任性!北京某物业公司妨碍执行被法院开出30万罚单!

发表时间:2019/6/4  浏览次数: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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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物业公司以“内部规定”“需要请示”等借口为由,阻挠、妨碍法院调查取证、强制执行,甚至不予放行法院执行公务的警车,类似情形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多有发生。国内多地出现过物业公司被罚的案例,前两年苏州一起知名物业公司妨碍执行被罚30万元的案件,还曾引起过社会热议。对此梁溪区法院法官表示,法院依法执行司法公务,代表的是法律权威,背后是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诉求,法院执行公务优先,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保障公平正义所应遵循的司法准则。

另外:

成都高新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蕊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王某蕊所有的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麓山国际社区的房屋。2017年7月28日,法院执行人员协同评估公司工作人员等前往前述房屋处开展评估工作,到达该房屋所在小区门禁处,法院执行人员向成都麓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来意,但物业工作人员以需经领导批准为由予以拒绝放行。


为维护司法权威,成都高新法院于当日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对成都麓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后该物业公司认为罚款金额较大,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物业公司行为已构成对公务的妨害,成都高新法院对该公司采取罚款措施并无不当,但鉴于成都麓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认识到其行为错误,并出具了悔过书,依法将罚款金额变更为20万元。现该物业公司已将罚款缴至高新法院。(参见成都高新法院微信公众号8月18日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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