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车主电瓶车停楼道被罚200元

发表时间:2017/8/16 23:14:05  浏览次数: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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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在发生火灾时用来逃生的生命通道,但是很多人都有在楼道堆放杂物、给电瓶车停放、充电的习惯,不仅会增加这些区域的火灾荷载,造成火灾隐患,还大大增加了火灾逃生疏散的难度。针对这种行为,8月18日上午,浦东消防支队临港大队联合彭镇派出所,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居民住宅开展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小区楼道内停放电瓶车、电瓶车楼道内充电、疏散通道堆物、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一小区内存在停放电瓶车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况,并且该电瓶车车主经派出所物业居委会多次提醒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改正,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约谈询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全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治理,楼道电动车清零等专项活动以来,针对违法行为人个人开出的首例消防罚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二款   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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