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业主委员会培训工作的通知 武房发〔2017〕70号

发表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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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房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5〕3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红色物业”计划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业主委员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实施“红色物业”计划试点工作的推进,从增强业主委员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出发,以基层党建知识、百步亭经验、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为培训重点,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学习培训,促进全市业主委员会增强党建意识,熟悉掌握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操方法,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培训内容、方式和对象

1、培训内容:主要为基层党建知识、百步亭“三方联动”经验做法和物业服务相关标准规范。

2、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培训对象:业主委员会成员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

三、计划安排和责任分工

(一)建强讲师队伍,编印培训教材

1、调整充实讲师队伍,根据培训内容编写教材,确定培训课程。(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

2、以“物业管理规范之万科新说”为主题,录制15-20个教学视频课件,推介展示物业服务行业先进的服务标准、管理规范和工作方法,供线上学习。(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二)制定培训计划,上报培训名单

每区至少组织一场由业委会主任、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的集中培训,由各区房管局将本区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人员名单汇总上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负责统筹安排,制定集中培训计划安排,分期分批实施。(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

(三)组织集中培训,加强现场管理

各区房管局按培训计划安排联系培训场地、下发培训通知、对接培训讲师;各区街道办事处配合区房管局组织人员按时参训,做好培训现场管理。(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四)开发培训平台,组织线上自学

1、在“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上开发培训平台,提供在线学习和培训辅导。(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2、做好辖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组织完成线上培训注册。(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10月10日前)

3、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完成公众号培训内容在线学习,每人线上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12月15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业主委员会培训是实施“红色物业”计划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也是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业主委员会培训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培训有序开展。各区房管局要做好本区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培训现场管理;各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上报,保障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培尽培。

(三)注重实效培训期间,各区房管局应注意收集业主委员会有关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市房管局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各区房管局应会同民政局及时总结上报辖区培训工作情况,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将于年底对各区落实业主委员会培训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

1、《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2、《业主委员会成员信息统计表》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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