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选聘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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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市物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城市建设,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全市开展选聘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学历与从业年限相关要求:

1.具有工程、经济、财务、法律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专业工作满8年且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不少于5年;

2.取得工程、经济、财务、法律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物业管理专业工作满5年且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不少于5年;

3.取得工程、经济、财务、法律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双学士或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工程、经济、财务、法律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专业工作满2年。

(二)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律师事务所、市物业管理协会、政府主管部门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或相关研究的人员。

(三)从事物业管理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办理《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证书》。

(四)熟悉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具有较高的政策运用水平和良好的协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能够独立承担、如期完成受托的相关工作。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于初审的条件

2014年已被聘为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的资料

(一)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

(二)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2217室

(三)提交的资料:

1.免于初审的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将《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申请表》上传至邮箱(365883095@qq.com)。

2.其他人员需现场提交资料:

(1)《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申请表》1份。

(2)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和符合入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①身份证;②《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证书》;③学历证明;④技术职称证;⑤专业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社保缴交证明);⑥物业管理专业职务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采取个人申请方式。

(二)经初审合格的人员,须参加聘任资格认定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原已聘任为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相关人员若自愿继续入选行业专家,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并参加考试。

(三)联系人:    黄婷婷       肖鑫

联系电话: 86279875    86279931

电子邮箱: 36588309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申请表(登陆成都物业网www.cdpma.cn下载)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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